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话说某天早上浪君正坐在马桶上稀里哗啦爽地正欢的时候,手机搜狐上忽然看到个新闻,当时的页面是酱婶儿滴:

浪君一看,劲爆啊,又是同性恋又是春药的,有性格我喜欢,赶紧点进去看,当时浪君的表情一定是酱婶儿滴:

  故事是说。。。。不对不对,是新闻,新闻是说:黄山市田家炳实验中学一个高三女生被男同学下了春药(不是泻药!不是泻药!不是泻药!重要的事情说三遍),并被当事男生威胁“除了XXX之外没人敢给你作证”、“你有本事和老师说,有本事报警,让我蹲大牢让我吃枪子啊”!

呵呵呵,小伙子挺heng的嘛,我喜欢。。。。不是不是,简直是人面兽心啊,男渣啊,一定要谴责,当时浪君的心里是酱婶儿滴:

结果这两天事件持续发酵,其后续发展实在让浪君大跌眼镜。原来双方和解了啊!原来学校对下药男生处以了记过或警告处分啊!原来有个从犯被招飞考试开除了啊!

可是。。。。这不科学!。。。。也不魔法啊!说好的投毒罪呢?说好的人身伤害罪呢?说好的金光闪闪亮瞎钛合金狗眼的大手铐呢?

浪君认为,受害女生和女生家长是不是选择和解,是人家的个人选择,毕竟还要考虑到经济因素啊、报复因素啊、风言风语的因素啊等等,总之挺复杂的。毕竟当事人是个高中女生,还是个性取向上有话题的高中女生,如此选择,可以理解。

不过,同时浪君又感觉这事不对啊。。。。好像少了点什么。。。。对了,警察呢?于是,警察出来了。。。。

 

高考你妹啊!成绩你妹啊!这种人渣还用上大学吗?!虽然“大学生活好”,可也不能带上春药去玩吧?!况且,警方不是应该把资料报送检察院,即便当事双方和解,不成为自诉案件,也应该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吗?为什么警方就大喇喇地出来表示“收拾心情”、“预祝取得优异成绩”了呢?

也许有人会说,“矮油,小孩子闹着玩的辣”,可是涉事双方是高三学生,今年高考,按照我国学制,高考应该是1819岁,完全成年人了好吗?如果被判有罪也应该进监狱而不是少管所了好不好?

也许还有人会说,“矮油,不就是欺负个同学吗?不必认真的辣”,那好,我们来看看米国人是如何对待欺负同学事件滴。

 

看到没有,连旁边围观望风递剪刀的都判了6年,米国人才不管你是不是孩子,有没有和解,只要触犯了法律,一律判!判!判!

这时,恐怕真正的“专家”会站出来了:“即没有造成严重后果,双方又和解了,提交检察院也未必起诉,起诉也未必判刑,节约点司法成本不好吗?小事情而已,何必小题大做呢?”,这恰恰是浪君想要重点说的问题。

浪君也清楚,该事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,而且《刑法》里恐怕也没有“投春药罪”或者“迷奸未遂罪”这种罪名,案卷即便提交检察院恐怕也是不予起诉的可能性大,即便到了法院,恐怕判个缓刑监外执行就了不起了。这可能确实是件小事。但是,这不是不走司法程序的理由!

当下,我们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。但法治并不会因为领导的重视、全民的呼吁就来到我们身边。法治,需要全体司法者的铁面无私,需要全体司法者的疏而不漏!如果我们的司法还要计较成本,那么妄图钻法律空子、犯轻罪获重利的人势必会越来越多;如果司法部门都本着节约司法成本的思路办事,对司法程序事件擅自取舍,那么因为所谓缺乏依据,“重罪轻判、轻罪不判”的事件势必会越来越多。

高度法治的国家,全民都应该“计较”;高度法治的国家,司法部门更应该“计较”。在法治眼里,花费巨额的金钱去解决简单的法律问题是值得的;在法治眼里,无论多小的小事都应该经过司法程序。

因为法治在意的不是成本和收益,法治在意的是公平和正义

法律的存在,其目的不是惩罚,而是震慑。只有全民都懂法,都畏惧犯法,我们才能离法治越来越近。有些时候,法治,需要小题大做!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6年3月10日于北京海淀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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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浪

杨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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