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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歌案开庭了。
 
在一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,一共透露了两条重要信息:
 
第一,警方出具了刘鑫报警时的电话录音,里面清晰地录下了刘鑫所说的一句话:“我把门锁了,你不要骂了!”;而且,据说在凶案持续期间,江歌曾多次用肘部按动门铃,但刘鑫都没有开门。
 
由此看来,之前一段时间,刘鑫对于公众对媒体所声称的“没有锁门”、“(被江歌挡住)推不开门”云云,都是谎言,不过是她用来洗白自己怯懦的一种说辞。
 
第二,根据陈世峰的律师陈述,杀害江歌的凶器——水果刀,是刘鑫在案发前从室内通过门缝递给江歌的,陈世峰在与江歌抢夺凶器的过程中,向江歌刺出了致命一刀,随后,因为畏惧经济赔偿等因素,或者怀着一不做二不休等心态,又连续刺了江歌11刀。
 
这就比较奇怪了。
 
递刀这件事,有两种可能:
 
第一种,刘鑫进屋,锁门,拿刀,开门,递刀,再锁门,凶案发生。
 
这种可能性在逻辑和情理上说不通。因为此时江歌和陈世峰就在门口纠缠,而且很可能已经发生了肢体冲突,在这种时候开门递刀,不符合刘鑫的个性;更何况,对于一般人来说,一刀在手,势必勇气大增,挥舞着刀子冲出来的可能性比较大,开门、递刀、再锁门,这一系列举动,太过牵强。
 
第二种:刘鑫进屋,拿刀,递刀,锁门,凶案发生。
 
这种可能性在时间和常识上说不通。因为一般人家是不会将水果刀放在大门旁边的,如果刘鑫是跑到茶几或者厨房拿到水果刀,再跑到门边递给江歌的话,江歌和陈世峰完全有机会趁她拿刀的时间进屋,凶案会发生在房间里,而不是门外。
 
《名侦探柯南》教导我们说,如果排除了所有可能性,那剩下的,无论多么离奇,都一定是真相。更何况,“递刀”的说法,与之前警方在陈世峰住所发现的同款刀具包装的事实不符,基本可以判定是伪造的,陈世峰一定在说谎!
 
为什么要说谎?
 
当然是为了脱罪。
 
要知道,“杀人偿命”并不是完全符合现代法律精神的。即便在保留死刑的国家,杀人也会被细分为很多种类——比如我国将杀人罪分为故意杀人罪、过失致人死亡罪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等等,英美法系将谋杀分为一级谋杀、二级谋杀等等——每个种类所对应的判罚天差地远。
 
如果陈世峰的供述成立,他就因为没有携带凶器,不具有主观杀人的意愿,就有可能逃脱“蓄意谋杀”的罪名;如果庭审认定,在他与江歌夺刀的过程中,江歌有持刀攻击的行为,那么陈世峰最终落一个“防卫过当”或者“故意伤害致死”的罪名,关个几年就出来,也不是没有可能。
 
从第一天庭审的情况看来,江歌妈妈追寻正义的道路依然任重道远,而且变数丛生。
 
刘鑫和陈世峰,一个为了洗白自己谎话连篇,一个为了逃脱罪责编造事实,生生将一起本该明确的凶案,演绎成了罗生门。这两个人,到真是天造地设的一双。
 
现在,我最担心的是,在今后的庭审中,刘鑫作证支持了陈世峰的说法。这就说明,二人不只是说谎,而且很有可能进行过串供。如此一来,陈世峰逃脱法律制裁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。
 
可怜的江歌,完全不清楚自己交往的是什么货色,糊里糊涂地送了性命;可怜的江歌妈妈,在与有可能是最深最恶的人性战斗时,不知道还有多少胜利的可能。
 
其实,从我本心来讲,我并不认为刘鑫和陈世峰就一定是十恶不赦的坏人。他们有罪,但他们未必坏,罪和坏,是有区别的——因为贫困而抢劫和因为贪婪而受贿,都是罪人,但一个是被逼无奈,一个是道德沦丧,一个未必好,一个必然坏。
 
刘鑫和陈世峰,都在试图自救,一个试图挽救自己并不存在的名誉,一个试图挽救自己罪行累累的生命。就像人在溺水时往往将救助者也拖到水底一起淹死一样,人类在自救时,所能爆发出的能量是惊人的,所能做出的事情也往往是匪夷所思的——饥荒时,一个熟读孔孟的夫子可能会抢走孩子手里的馒头;地震时,一个热爱孩子的老师可能会踩过所有的学生为自己开路——对于人在求生环境下所作出的恶行,我们不能一味谴责,更应试图理解——因为把你放在那里,你未必会做得更好。
 
试图理解刘鑫和陈世峰的行为,并不是为了帮他们辩白,而是为了更加深刻地理解人性的复杂和多变。
 
人性,不只有脉脉温情,更有森森冰寒;不只有见义勇为,更有负义忘恩;不只有匮乏时的相濡以沫,更有困境中的冷眼旁观;不只有事业上升时的同心戮力,更有危机来临时的鸟飞兽散……
 
理解了人性,我们才能够在与由人组成的世界的战斗中,变得更加从容。
 
2017年12月12日于北京丰台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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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浪

杨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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