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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两天,姚晨被网友们怼得够惨,原因是她在评论天津商场幼童坠亡事件时,说了如下的话:
 
天津大悦城的事太过惨烈,一个家庭瞬间支离破碎。家长已悲痛欲绝,实在不该再承受过多苛责。除却提醒有孩子的家长在公众场所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,这些带中庭设计的商场或酒店是否也能提前防范这类安全隐患?譬如在中庭位置拉上安全防护网,虽说不那么美观,也比出人命强啊。
 
坦白说,我倒并没看出姚晨有什么值得网友怼的地方,除了“防范……安全隐患”这类比较明显的病句暴露了她的语文水平之外。
 
这段微博第一呼吁网友体谅宽容,第二提醒家长加强意识,第三希望商场注意防范,同时给出了建设性意见和比较性结论,个人觉得,情感与理性兼具,还是不错的。
 
当然,君子和而不同,我说不错,不代表我完全认同她的观点,但也不代表这些观点完全没有可取之处。
 
先说说那位父亲。
 
那位父亲是坏人吗?当然不是,因为他并没有行凶的主观故意。
 
但是,一个幸福的家庭,转眼之间四分五裂,两个幼小的生命,一瞬之间魂归天国,全部因他而起,虽然家庭是他的,虽然孩子是他的,虽然他情有可原,恐怕依然罪无可恕。
 
因为错了就是错了,行为的对错并不会因为主观意识的好坏而受影响。即便是疏忽,即便是无意,只要是犯了错,就得受到处罚,否则过失杀人和玩忽职守之类的罪名就没了用武之地。而且,即便没有锒铛入狱,估计他也会在愧疚和自责中度过余生,这将是对于他的一时大意最严重的惩处。
 
物伤其类,我对这位父亲在谴责之余,深表同情。
 
再来说说商场。
 
商场无责,这是毫无疑问的。因为商场的护栏高度为1.5米,符合国家规范规定。在《票价太贵?围墙太矮?死者为大?》一文中,我说过:
 
任何安全措施和投入之间都有一个临界点,不计代价就意味着不可持续,在我们讲究科学发展的今天,这种提法其实是一种经济犯罪。
 
这个临界点是什么?就是国家标准。作为商场,只要它的防护措施达到了标准,我们就不应该予以苛责,因为它并没有错。
 
但是,商场也并没有做好。就像姚晨所说,很多公共建筑确实在临边位置是加装防护网的,这个虽然没有国家标准的强制规定,但是他们出于社会责任也好,出于保护顾客同时保护自己的原因也好,花费了心思,进行了投入,防患于未然,这就是努力做“好”与天津大悦城仅仅做“对”的,在意识上的差别。
 
这就好比一个工程的质量,如果你严格按照图纸和规范施工,没有以次充好,没有偷工减料,当然算是合格工程,能够顺利交工,不过这也就仅仅是做对了而已。如果你还想更进一步,得个“鲁班奖”什么的,恐怕还是要在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上多下功夫,努力做得更好,而且还得是非同一般的好,才有可能。
 
这就是对错和好坏的关系。
 
我们只能要求大家都做“对”,而不能要求大家都做“好”。因为“对”可以制定标准,要求所有人一体遵守,而“好”则是道德的上限,没有标准可言,强制要求,成本太高不说,也无法执行。
 
在这件事中,如果父亲没做错,如果商场做得更好,恐怕悲剧都不会发生。
 
可惜生活没有如果。所以,虽然做错事的人不一定是坏人,但我们也一定要让他付出代价,哪怕他是无意的,否则基本的秩序就得不到保障;但做对事的人也并不值得褒奖,因为“对”仅仅是个基本要求,并没什么了不起,在“对”的基础上前进一步,努力做“好”,才是我们的方向。
 
一个社会里,如果每个人都能保证做对,那这个社会一定是和谐稳定的;一个社会里,如果大家都能努力做好,那这个社会就一定蓬勃发展、欣欣向荣。
 
2017年3月1日于北京丰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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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浪

杨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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