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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多年前,工作原因,我在南方沿海某个城市生活了六年。这座城市临近一个特别行政区,经济发达,人口稠密,是我国第一批改革开放特区。
 
距离我们的驻地不远,有一片焦岩,黑黢黢的,下面是一片浅滩,平时少有人迹。
 
由于地理原因,经常有对岸的东西顺着洋流飘到这里来。大部分是各种垃圾,还有一部分,是人。
 
这些人无一例外都是五花大绑,嘴上贴着胶带,眼睛上缠着布条,衣服在海流的冲刷和鱼类的啃食下,变成一条一条的。尸体因为长时间浸泡,都发起来,是猪肝那种令人作呕的紫红色。
 
当地的警察朋友说,这些人都是因为还不起债,被对岸的那些“大耳窿”从桥上丢下海的。丢下去之前,所有身家必定已经被收刮一空,或许还挨过很多毒打。有些尸体,连手指脚趾都不齐全。
 
他还说,这种案子没个破,牵扯到两地的事,谁也没有那么大能量那么多精力去协调。能漂过来的已经算命好的,好歹有个全尸,还有很多,被洋流不知道带到什么地方去,大多饱了鱼腹。
 
“死的全都是自己作死的。”他这么说。
 
后来,在工作过程中,我们也遇到很多追债的情况。
 
有些供应商,因为自己经营的原因,要求我们提前付款,被拒绝了就各种闹,也有个别的委托收债公司,在大门上泼红油漆——不过我们毕竟是大型央企,这种事,如果客客气气地说,我们也不在乎那仨瓜俩枣;遇到不懂事的,打一两个电话,请当地的“大佬”出来“协调”一下,事情也就过去了。
 
时间一长,那些收债的了解了我们的能量,自然也就知道了怎么筛选“业务”。
 
还是那个警察朋友提醒我们说,当地的B社会里,有两种人得躲远点:一种是毒枭,这些人认钱不认命,凶狠异常,有些以贩养吸的,针打多了,脑子都坏掉了,一言不合拔枪就射,纯属亡命徒,没道理可讲;还有一种就是高利贷,这些人势力不大,在B社会里算小规模的,但都是“烂仔”,做事没底线,对别人对自己都狠,癞蛤蟆上脚面——不咬人恶心人。
 
他给我讲过一个故事:
 
有一年,某大佬想做一笔大生意,资金不太够,从“大耳窿”手里拆兑了一部分,后来生意不太顺,就延期了一阵子。本来不是什么大事,谁知“大耳窿”的老大出事跑路了,公司一盘散沙,其中一个马仔急于回收资金,好跟其他几个马仔抢位子,就想“催一催”。
 
他也知道这位大佬得罪不起,于是就想了个办法,安排了几个烂仔,捧着几摞砖头,跑到大佬公司门口,跪在那拍砖,一边拍一边嚎啕大哭。一块块大板砖不要钱似地往身上拍,往身上拍效果不好就往头上拍,自己下不去手就互相拍,拍了两天,个个头破血流,满脑袋绷带。
 
大佬开始还当是在看耍猴,到后来实在是有点看恶心了,就处理了两套房产,把钱还了。不过心里还是膈应的厉害,最后还是做了个套,把那个马仔远远地撵到印度尼西亚种香蕉去了。
 
不过这种事要是发生在普通人身上,可就不是这么轻易能够了局了。
 
我从那个城市调走之后,跟当地的朋友偶尔还有联系。有一次电话里聊天,听说“大耳窿”们的手段又升级了。
 
还不起钱的不再被丢下海了,太浪费:女的卖到日本或者台湾去做“桑拿”,男的攒一块,一船拉到东南亚或者南美的种植园去当“猪仔”,什么时候还清钱什么时候放人;要么就跟毒枭合作,让这些人活体藏毒,走几趟货就两清,要是袋子破了或者被抓了就算你活该;还有的更可怕,找一些不良医生,活取器官,肝、肾、角膜,什么不致命取什么,钱欠得多了,致命的也取,手段之残忍,令人发指。
 
开赌场的是不怕你赢钱,就怕你不来。
 
做高利贷的也一样,不怕你不还,就怕你不借。只要你借了,他们就有的是手段保证自己的本金和收益。
 
 
对于这件事,我的看法是这样的:
 
首先,这件事中的警察是渎职的,但是他们是在“合规”地渎职。
 
不知有多少人知道,我国的警察在处理纠纷时,有一条红线,就是经济纠纷不碰。
 
这是因为以前在警察参与经济纠纷的阶段,发生了大量以权谋私的事情,所以后来国家就出台了一条规矩,警察不允许插手经济纠纷。
 
但没想到的是,公安系统干脆一放到底,凡是沾钱的,哪怕是由钱而起的潜在安全事件,他们也一概不管了。
 
这其实是一种矫枉过正,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。
 
类似的事,我们也遇到过好多次,只不过我们企业比较牛逼,警察不敢离开,得在现场看着,维持秩序,不过只要没有打砸举动,他们还是什么都不说什么也不管的。
 
在这件事里,如果排除警匪勾结的因素,不参与经济纠纷,恐怕就是警察们能够“合规”地渎职的最大原因。
 
其次,判儿子无期徒刑的法官是不称职的,最起码是机械的、教条的。
 
在一切法律武器都没能保护你的前提下,我们只能自己保护自己——这是正当防卫的法理基础。
 
在这次事件中,公司员工报过警,孩子的母亲打过4次市长热线,所有寻求司法保护的努力全部宣告失败。那么,这个儿子该如何做?难道眼睁睁看着自己的亲生母亲受辱?
 
保护自己保护家人是天赋人权,即便对方罪不当死,且“未有人使用工具”,但对方有11个人之多,拳头也可以要人命!
 
古代县令都知道什么叫做“罪无可赦,情有可原”,难道我们今天的法官反倒不懂了吗?况且,这个儿子的行为举止乃是出自义愤,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,最多也就是个防卫过当的罪名。
 
当然,我不是法官,不了解故意杀人和防卫过当的组成要件,但我想说,这个裁判结果,无疑是在“正义”的脸上狠狠地扇了一记耳光。
 
好在还有二审,希望司法系统有足够的智慧进行纠正。
 
第三,违法的事不能做,不受法律保护的事一样不能做。
 
高利贷的高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,这就意味着他们收钱时,也不可能跟你使用什么法律手段。
 
那位母亲在借高利贷之前,应该对其后果有清醒的认识——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吗?
 
要知道,高利贷从业者是非常可怕的一群人,他们比你所能想象的最坏的人还要坏一万倍;借高利贷也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,甚至比毒品还要可怕,毒品最多摧毁你的人生,高利贷却有可能把你,连带你的家人的骨头渣子都榨个干净。
 
可怜的是她的儿子,二十二岁,大好年华,被自己不靠谱的妈糟蹋了。
 
最后,奉劝那些想通过借贷实现各种人生目的的人,特别是那些随随便便就打裸条借裸贷的女大学生们:
 
作为普通人,不到万不得已,千万不能跟高利贷打交道;即便到了万不得已,也不能跟他们打交道。你们的智商和狠辣都不足以与他们周旋,想火中取栗,完全就是取死之道。
 
那些财产、企业都是身外之物,只要人活着,总还有东山再起的机会。在高利贷面前,死都不是最可怕的,最可怕的求死不得,甚至万劫不复。
 
对于有些东西,只有一种让自己免于伤害的方法,就是根本不碰。
 
PS:
 
此外,如果在家乡无权无势的话,还是到大城市拼搏一把比较靠谱,机会多是一方面,相对好的社会环境也是一方面。哪怕买不起房,扎不下根,起码能远离很多阴暗的东西,活的相对有点尊严,最重要的是,也更加安全。
 
2017年3月25日于北京丰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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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浪

杨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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