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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产妇跳楼的事情,相信大家都已经听说了。
 
一个女人,一个正在孕育马上即将迎接新生命的女人,究竟是承受了多大的痛苦,才能盖过马上要做妈妈的喜悦,才能万念俱灰、丧失所有活下去的欲望,带着自己马上就要诞生的孩子从五楼产房一跃而下?
 
一个男人,一个为人夫又即将为人父的男人,又是得有多硬的心肠,才能够眼睁睁地看着妻子忍受疼痛长达11个小时,还敢于冒着一尸两命的风险,枉顾医院三番四次的警告,几次拒绝在手术通知单上签字?
 
在我看来,人间至惨,莫过如此;人间至恶,莫过于此。
 
然而,互联网是一片神奇的土地,什么样的奇葩都能破土而出。这个事,在网上发酵之后,由于医院和家属的各执一词、争相发文,一件本该十分清晰的事件,居然被生生演绎成了一出“罗生门”。
 
究竟是谁拒绝了产妇施行剖腹产手术的要求?是医院?还是家属?各路网友纷纷站队,吵成一团。
 
要我说,这有什么好探究好犹疑的呢?谁有拒绝剖腹产的理由,谁是顺产的利益相关方,自然就是谁。
 
医院有什么可怀疑的?你愿意怎么生,与医院有关系吗?虽说现在医疗体系都在鼓励顺产,但在实际操作中,又有哪个医院吃饱了撑的,真正这么执行呢?剖腹产,省时省力省事,费用高,风险小,赶上“懂事”的家属,还有红包可以拿,哪个大夫脑袋被驴踢了,非得坚持让你自己生?
 
医院,只谋财,不害命,犯不上为了什么“指导意见”去承担风险。
 
只有家属,才有坚持顺产的理由。
 
首先是钱的事。顺产二千多,剖腹产五千多——十几年前,我媳妇生孩子,连提前入住带特殊看护带双床单间带手术费带红包,花了一万大几,还是在正规收费的北京三甲医院——相差两三倍,对于经济不宽裕的家庭来说,不是可以忽略的小钱。
 
其次是孩子的事。总有各种论调,说顺产的孩子,比剖腹产的孩子更聪明。要我说,这完全就是伪科学新迷信——要是孩子在产道里挤上几个小时,智商就从70飙到180了,那我们还搞什么教育?每天给孩子脑袋上来个头箍不就完了吗?想靠生孩子的几小时,决定孩子的一生的几十年,这不是痴人说梦吗?
 
再来是二胎的事。据说剖腹产之后,要等三年才能要第二胎,而且也必须是剖腹产。这对于一贯秉承“多子多福”的中国人来说,无疑是一种“降低生产效率”的做法,是万万不可取的。
 
其实,顺产和剖腹产,个人觉得,只要保证了安全,怎么选择都无所谓,合适就好。真正的问题在于,选择权归谁。
 
一般来说,生孩子的是产妇,挨刀子的也是产妇,无论有多少金钱、孩子、二胎或者其他更多方面的考虑,都应该是产妇自己的事情——我的地盘我做主,我的身体更应该由我做主。
 
这名产妇虽然一度失去了对于自己身体的掌控,但她最终还是拿回来了——通过一种无比惨烈的方式。
 
愿她和孩子安息。
 
《侵权责任法》第55条规定:
 
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。需要实施手术、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的,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、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,并取得其书面同意;不宜向患者说明的,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,并取得其书面同意。
 
也就是说,按照法律规定,手术的签字确认权,第一顺位是患者本人,患者不宜知情或无法保持意识的,确认权才归家属。然而,法律条文仅仅是法律条文,在实际操作中,却恰恰相反,只有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,才由患者本人签字。
 
为什么会如此?
 
原因很多,固有观念的问题、诊疗费的问题、医闹的问题等等等等,医院在取得手术授权和手术失败获得谅解的问题上,一直都是战战兢兢、如履薄冰。
 
这似乎不能单纯地怪医院不守法,因为医院实在是被欠怕了、闹怕了——中国的医院,说是公立,其实都在自负盈亏,家属不满意治疗方案,拖着不结账,手术失败死了人,来个医闹又赔几十万,长此以往,哪个医院抗得住?
 
在处置权的问题上,家属的意见大于患者的意见,已经是几乎所有医院的共识和操作准则。
 
但是这样一来,就苦了患者。这次的事件毕竟是偶发事件,是个个案,像这家人这么不拿产妇当回事的也是凤毛麟角;但那些明明已经没有任何医疗价值,却还浑身插满管子,在家属的要求下被过度抢救,最终死得苦不堪言的,却大有人在,而且普遍存在。
 
或许,终有一天,我们都会像那个产妇一样,叫天天不应,叫地地不灵,失去了对于自己身体的掌控权,把一切的一切都交给家人和医院——这可能不是坏事,但也绝对称不上好事,因为在那一天来临之时,我们都成为了奴隶,既掌控不了身体,更掌控不了命运,不再是自己的主人。
 
PS1:
 
据说,现在在国外,流行一种叫做“临终声明”的做法,是把一些文字纹在身体的某些部位,当自己失去表达的能力时,依然可以清楚明晰地表明意愿。
 
如果我也采用这种方式的话,我大概会把这段话纹在胸口:
 
本人经过慎重考虑,在意识完全清醒的状态下,做出如下声明:
当本人身受重伤或者身患重病,无法表达意志且只能依靠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之时,本人将自愿放弃一切医学治疗手段,保存最后一点离去的尊严。
本声明效力高于所有近亲属的意愿和世俗法律规定,且在本人生命存续期间一直有效。
亲人们,我并非如此残忍,此番的决绝乃是出于最深层次的爱。我爱你们,也爱自己,我嚎哭着来到世间,希望能够微笑着离去。请你们尊重我最后的意愿,并能够理解我最后的安然。
 
2017年9月5日于北京丰台
 
PS2:
 
本文成文于本周二,因为某些原因一直没做推送。
 
这两天之内,产妇跳楼事件又有了新的进展。随着知情人的发声和相关影像资料的披露,愈发证实了我的推测——阻止剖腹产的,必定是产妇的家属无疑。
 
此外,根据院方披露的文件,产妇在待产前,是签过授权委托书的。这似乎说明,医院尊重家属意愿大于产妇意愿,有了一定的法理依据。然而,在产妇能够明确表达意愿的情况下,医院仍然听从家属,不得不说,医院的做法是存在很大问题的。
 
当然,产妇所托非人,是更大的问题。
 
今天早上,我老婆说,一个女人,只有在怀孕、生产和坐月子的时候,才能真正知道自己有没有嫁错人。
 
这话说的没错,因为确实有那么一些男人,有那么一些家庭,只关心钱财,不在乎人命,只关心孩子,不在乎母亲,一颗人心就像是茅坑里泡了很久的石头,不只硬,而且臭不可闻。
 
PS3:
 
据说产妇待产的时候,她的父母也在现场,但由于种种顾虑没有坚持。我是不太能理解这种情况,难道真是“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”?
 
换做我是这对父母,首先签字做手术,孩子一生下来,立刻起诉离婚。对于这种人渣老公和人渣家庭,委曲求全和心存幻想,完全就是在给自己挖坑,有多远躲多远,才是上策。
 

2017年9月7日于北京海淀
话题: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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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浪

杨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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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性思考,感性评论,心灵触碰世界。公众号:浪来浪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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